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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格样品1114批次,不合格15批次,这些食品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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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

2021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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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抽检共抽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豆制品等112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样品1114批次,不合格15批次,合格率98.67%。




PART 02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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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温岭市太平弘达蛋品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钟楼路228号温岭市太平路菜市场内)经营的鸭蛋,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检出值为8.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

台州市路桥麦肴香包子店(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李家村机场路89号)经营的南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0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

台州市椒江顶鲜禽蛋商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经营的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85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

台州市椒江华恒肉类商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经营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16×10³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甲氧苄氨嘧啶(甲氧苄啶)检出值为2.16×10³μg/kg,标准规定为≤5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

台州市椒江联华鸡蛋批发商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经营的鸡蛋,甲硝唑检出值为8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

台州经济开发区颜夏增超市(浙江省台州市星云路68号二楼)经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5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

台州市路桥姐弟超市(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后阮村(台州市华飞车轮有限公司内))经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

群辉菜市场丁辈辈(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群辉菜场054摊位)经营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8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

台州市路桥曹元食品店(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新村后阮292号(自主申报))经营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

三门县何雪玲面条年糕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04号摊位)经营的馄饨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

三门县汉能食品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8号摊位)经营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

三门县何雪玲面条年糕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市场路6号三门县城关中心市场内04号摊位)经营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3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

台州市椒江家辉蔬菜批发商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2388号台州(中国)农港城)经营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

蓬街居农贸市场罗海兵(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蓬街居农贸市场内)经营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7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0.3mg/k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

临海市九龙山泉饮用水厂(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白岩前)生产经营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2,366,0,0,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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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椒江、路桥、临海、温岭、三门五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科普: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 

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鲜蛋中不得检出)。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家禽的肌肉中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三、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四、甲氧苄氨嘧啶(甲氧苄啶)

甲氧苄氨嘧啶(甲氧苄啶)是一种抗菌剂,可用作饲料添加剂,与磺胺类药物及抗生物并用时具有明显增效作用,还可用于球虫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鸡肉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五、甲硝唑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六、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菠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七、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八、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在推荐剂量下使用对作物安全、无药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九、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自制馒头中不得使用糖精钠。自制馒头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经营户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是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菌、细菌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目前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饮料类、糕点类等的防腐保鲜。相比于常见的防腐剂——苯甲酸钠而言,脱氢乙酸的抑菌效果是前者的2~10倍。这就意味着,它只需要使用更少的量,就可以起到更好的防腐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

十一、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潮湿的环境是其存在的重要条件,广泛分布于自然界中,是土壤中最常见的小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该细菌的存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致病。除此以外,该菌具有耐药质粒可以形成耐药性。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因其兼性化能自养代谢而对有机营养要求低,铜绿假单胞菌在瓶装水中可生长达到10⁴CFU/ml的水平。除产生异味等感官异常现象外,铜绿假单胞菌生长还可改变瓶装水理化指标,如直接影响亚硝酸盐含量。该菌可产生内毒素和其他致病因素,且具有侵袭性,是急性肠道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病原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每250ml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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